平湖市人民法院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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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建设 平湖市地处浙江省东北部,南濒杭州湾,东临上海市。平湖市人民法院于1950年建院,于2014年9月底从旧址城北路135号搬迁至新址胜利路222号。法院新审判大楼占地面积32.1亩,建筑面积17510.47平方米。主楼共10层,审判区共3层,审判区有大、中、小和独任审判法庭15个。乍浦人民法庭新建审判用房于2008年6月投入使用,位于乍浦镇雅山东路,占地面积8亩,建筑面积2688.78平方米;新埭人民法庭新建审判用房于2010年1月投入使用,位于新埭镇政府西侧,占地面积6亩,建筑面积2418平方米;新仓人民法庭目前筹建中。 二、机构设置 平湖市人民法院现有11个内设机构、4个派出人民法庭和1个下属事业单位,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巡回人民法庭、乍浦人民法庭、新埭人民法庭、新仓人民法庭;审判保障服务中心。 三、管辖范围 管辖案件辖区户籍人口49.4万,常住人口68.6万;管辖平湖市、嘉兴港区范围内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民商事案件、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等。 四、工作业绩 近年来,平湖市人民法院在平湖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强化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力度,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平湖、平安平湖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2002年,平湖市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2004年,被省高院评为“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法院”,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政法系统执法(司法)为民”先进集体;2005年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政法系统规范执法先进单位”;2006年被省高院授予“集体一等功”;2014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优秀法院;2016年被省高院评为“G20杭州峰会维稳安保工作先进集体”;2018年被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命名为“浙江省文明单位”;2019年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2020年被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集体。1名干警被最高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1名干警被最高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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